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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资委号召央企执行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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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 作者: 添加日期:2005-12-5 15:54:00 点击次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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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日前,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下发文件要求中央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《公司法》和《证券法》。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表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,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这两部法律的修订,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、完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,依照《公司法》的有关规范确定企业改制和发展的具体目标,制定具体发展规划,特别要严格依法办事,防范法律风险。据悉,改制后需要上市的企业,还应掌握《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,充分满足股份上市的有关条件,使企业成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。中央企业子企业中的上市公司,要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的规定,进一步健全运作规范,完善规章制度,强化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措施。
国资委还强调,中央企业在贯彻执行两法的过程中,还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意识,加强对出资人的信息披露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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